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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一地产商骗公众669万 受骗多为中老年人
转载 来源:华商报 作者: 佚名 编辑:susan 时间:2008年8月20日 点击次数:  字号:    
   昨日,西安中院召开王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追回款发还现场会,80名受害人当庭共计领回228万元被骗款。 

  受骗者多数为中老年人 

  上午10时,西安中院刑事审判法庭,上百名群众在旁听席就坐,中院刑二庭庭长陈子欣和该案主审法官马建国,就案情审理和追缴被骗款经过,向各位受害人及其家属作了详细介绍。 

  80名受骗群众,绝大部分是中老年人。法庭上,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懊悔。已82岁高龄的王师傅说,他每个月的退休工资只有700多元。2005年2月,他听一个熟人说起此事,觉得回报挺高,就拿出多年辛苦积攒的3万元,交给了西安启雅房地产公司。没想到,3年多过去了,不但未见一分收益,连本金也要不回来。 

  高额收益为诱饵吸收存款669万 

  2006年4月10日,西安市公安局接到30余名市民联名举报,西安启雅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王军,伙同海南省一家公司,以出售金鹰广场委托经营权为由,以高额收益为诱饵,骗取他们商铺经营权认购金数百万元。 

 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2005年1月至5月间,王军代表西安启雅房地产有限公司,以1万元/平方米的价格,向社会公众出售商铺经营权,先后同90余名市民签订110份《委托经营管理合同》,约定投资者选择购买取得“金鹰5S广场”特定位置商铺1年、3年或5年的经营权后,提供给启雅公司使用,并全权委托启雅公司经营管理;启雅公司每半年向投资者支付约定的托管收益(11%-18%不等)。通过以上活动,启雅公司实际吸收公众存款669.56万元。 

  中老年人遇事要多与家人商量 

  2007年9月18日,省高院终审判决认为,原西安启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军,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。王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宣告缓刑五年,并处罚金20万元。西安启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王军用犯罪所得的赃款,按比例发还本案被害人。案件宣判后,法院依法追缴王军用公众投资款支付的银行按揭款,同时将王军名下财产拍卖,截至目前,总计追回228万元。中院表示,剩余款项法院正在采取措施继续追缴。“今天拿回了近2万元,我很高兴,同时也想提醒和我们一样的中老年人,遇事一定要多与家人商量,避免上当受骗。”受害人王女士希望给中老年人提个醒。 (全文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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